●本公司保留合併團隊出發的權利。
●所有列出的交通服務資料只供參考,如有更改概不負責,一切須以出票時為凖。
●除本公司直接提供之服務外,本公司及其職員或附屬公司或與本公司有經營關係之公司以代理人身份在香港或外地安排其他獨立機構所提供之交通工具(如飛機、輪船、火車或遊覧巴士等)、住宿、膳食或娛樂觀光項目等(“委託機構”),團員如遇交通延誤、行李遺失、意外傷亡或財物損失等,該依照當地法律向擁有、管理或操作之委託機構直接交涉或追討賠償,通常該等機構均各訂立不同條例·以對客人負責在此情況下,本公司概不對該等損失或傷亡負責。
●除因由本公司之員工或其直接管理或操作之機構之疏忽而引致團員之個人傷亡外,本公司對團員在任何意外中之個人傷亡、經濟、娛樂或精神損失概不負責。
●除經本公司之特別同意及安排,如團員自行更改由其他人仕代為參團,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之職員有權取消其隨團之資格,而無須發還任何團費,而該人仕在隨團期間之保險`責任賠償、行為後果等均由該人仕自行承擔。
●如因天氣、罷工、戰爭、怠工或安全情況影響而引致有關交通工具暫停服務,停航或其他事故,而必須將行程更改或取消部份行程,本公司將團員所繳交之費用扣除因以上事故而引致之損失後,退回差額給團員。
●有關住宿、膳食、遊覧節目等問題,均依據行程表安排,行程先後次序有可能需要更改,一切以當地安排為凖。若遇特殊情況,如簽證受阻,當地酒店突告客滿或航機改變飛行時間或地點,以及非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所能控制之因素,令旅行團節目有增滅,或臨時更改交通工具、班機時間、機種及更換酒店等等,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無須對該等更改負任何責任,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得依當時情況全權盡力處理,團員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因故取消之節目,將不獲退還款項,任何因延期而引致之額外支出,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概不負責。
●任何團員在參輿各項活動時,如經常不遵守服務人員之指引或安排,在行動或言語上侮辱或滋擾其他團員或工作人員,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職員有權視具體情況而取消其隨團資格而毋須發還任何團費,受該旅客監護之18葳以下同行團員亦須一併離開,有關旅客離團後一切活動,概輿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無關。
●團員如欲於旅程完畢後延期返港,須於出發前十四天提出,以便本公司義務代為預定返港機位,延期返港之機位,未能即時作實,團員不得藉此理由要求退出,旅程完畢後延期逗留之費用,概由團員自負。
●延期返港之團友,必須在離境前七十二小時向航空公司確實回程機位,任何機位如有變更,概輿本公司無關。
團員如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放棄行程,離團後之責任自負,一切後果輿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無關。
●參團者須切實遵守各國及各地法例,包括但不限於防疫防控條例,並嚴禁描帶違例物品出入境,並照實申報撼帶之物品及現金。
●任何種類的簽證審批權及出入境批准權一律由該國或地區之領事館及/或出入境部門全權決定,出入境如有問題,責任旅客自負,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毋須負任何責任如簽證已代辦,簽證費恕不退還。
●即使團員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旅遊證件,而於入境時被當值之移民局海關人員拒准入境,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亦毋須負任何責任。所需額外安排之食宿、交通費用全部由其本人負責,其餘下的行程亦將不會獲得任何補償,亦不得要求退款或改團。
●報名及責任細則以香港特區法律為依據,所有對本公司之索償必須在香港特區辦理。